中學生物單據核銷作業說明
※補助原則
國科會生命科學研究推動中心 國內研習(討)會經費支出 請款說明:
中華民國 98 年 1月審議會修訂
中華民國 98 年 5月審議會修訂
中華民國 99 年 1月審議會修訂
中華民國 99 年 5月審議會修訂
中華民國 106 年 2月審議會修訂
依科部生字第1060039602號函修訂
依科部生字第1080028882號函同意修訂
中華民國113年度06月審議會修訂
- 人事費
(一) 演講費:(核實報支,請提供會議議程以核對演講費)
- 一般講者(General speaker)一小時為新台幣2,000元(25分鐘以內新台幣1,000元) (105年度第二次審議會議修訂,適用於106年8月1日以後申請的計畫)
註明:(1)請於收據上詳細編列每位演講者姓名及職稱、演講主題(中文)、研討會名稱。 (2)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會綜二字第10200003計畫內相關人及機構內人員均不支領演講費。(含中央研究院及科技部人員) (3)國外講員已有申請生活費者不得申請演講費。(4.)所列費用應含薪資、退休金、保險及其他依法應給予項目。(5.)對於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之計畫迴避約用為臨時工乙案,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二) 臨時工資:
- 每小時183元以上,不得低於勞基法每小時基本工資標準
- 對於計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之配偶及直系血親之計畫迴避約用為臨時工乙案,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註明:請於收據上詳細編列每位演講者姓名及職稱、演講主題(中文)、研討會名稱。
(三) 餐費:
- 參加對象為主辦機構以內人員者:
◆每人每日餐費新臺幣300元為限,午、晚餐每餐單價於100元範圍內供應
◆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餐費以240元為限 - 參加對象主辦機構以外人員者,每人每日餐費以500元為限
註明:(1)核銷細則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會管理要點」辦理。(2)請參照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99
(四) 交通費:提供講者國內機票、高鐵、台鐵、公路局搭乘,憑票券實報實銷。
(五) 其他費用、雜費:圖片使用費務必註明購買之名稱、單價及數量、總額款)。
- 消耗器材藥品費於報帳時請詳列中文品名、單價及數量、總金額。
- 雜支,請詳列各項目及各款項。
註明:(1)貴單位若有贈予演講者等人之獎牌、獎座及獎杯等,請貴單位自行支付,此種類單據絕對不能報帳,本中心不補助此種類經費。 (2)自98年度起不再補助聯絡員酬金項目(98年度審議會議修訂)。 (3)本中心可補助跨單位或跨校的壁報比賽。(98年度第二次審議會議修訂) (4)不得用於購買設備,但可用於與議程相關之租賃設備。(5)不得用於印製紙本論文集。
- 高中生自主學習計畫經費要點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進行辦理。
-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及研究設備費支出用途範例(下載)